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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职责
(一)办公室
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有关工作;负责会议的会务及信息、信访、提案、文秘、档案、保密及普法工作;组织协调有关人事、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拟;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;负责局机关财务、保卫及后勤服务等事务工作。
(二)公务员管理科(编制科)
负责国家公务员和区属及乡镇、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;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,并组织实施;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、惩戒、表彰工作、审核区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;负责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;负责机关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;负责转业军官的安置、培训工作;负责全区人才规划、人才开发和人才流动、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制订及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;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负责审核、办理区级机关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、撤并、更名及编制核定、职能调整、机构性质确定事项;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。承办区编委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(三)劳动关系监察科
指导协调劳动关系规范工作,审核企业合同,集体合同;依法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;负责特殊招工,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;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级各类技能培训。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,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。
(四)工资福利科
负责全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新招人员、大中专毕业生、军转干部工资定级工作;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及保险福利待遇办理工作;负责全区企业工效挂钩工作;负责企业工资指导线、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。
(五)职称专家科
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。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,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;承办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,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;负责承办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拨,做好职称管理服务工作,组织协调年度出国(境)培训基础上和申报执行。
(六)社会保险科
负责制订实施全区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;负责管理城镇职工疾病、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直系亲属、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;负责区属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;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;承担区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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